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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清明节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

作者:   |   发布日期:2017-04-14    | 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2017年清明节、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,现将2017年清明节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1.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,按4月3日(星期一)课表上课。

2.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:4月29日、4月30日、5月1日放假。5月2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上课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1.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。总值班按2017年上半年行政值班表执行。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各项任务妥善安排工作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要认真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,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,立即请示报告,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。

2.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师生安全教育工作。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并对办公室、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,做好假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;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,全面了解掌握假日期间的学生去向,确保学生的安全。

3.假期中间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,因特殊情况确需组织集体外出活动,须按“谁组织、谁负责”的原则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。

4.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过清明节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,严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,带头移风易俗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;严禁公款吃喝、旅游;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;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;严禁公车私用。

5.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党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23日

 

  • 附件【作息时间表.doc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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