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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师范学院公务车辆使用暂行办法

作者:   |   发布日期:2016-01-06    |   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用车管理,压缩公务车辆使用费用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公务车辆管理的原则

服务第一  安全第一   厉行节约  反对浪费

总量控制  适度从紧   合理调度  提高效率

    二、公务车辆使用的范围

1.学校领导公务用车。

2.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。

3.学校对外联络、接待用车。

4.其它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、学生紧急事务用车。

三、公务车辆使用的原则

1.校级领导用车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紧安排,从严掌握,逐步降低车辆使用费用,待中央及河南省有关领导公务用车规定颁布后,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。     

2.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采取谁用车谁交费的原则(费用标准见附页),由总务处车辆管理科凭签字手续完备的《商丘师范学院公车使用审批单》到财务处进行经费划转,从用车部门经费划拨到总务处车辆专项经费。车辆使用费用每月划转一次,单位经费不足时,校长办公室不再给其审批公务用车。

3.学校公务接待、对外交流等事务用车,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。

四、公务车辆使用的程序

1.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,应在商丘师范学院网站、校长办公室网页下载《商丘师范学院公车使用审批单》,经用车部门领导签字,报校长办公室审批(出省的要经主管校领导审批),交由总务处车辆管理科具体安排使用车辆。长途用车需各部门提前24小时向校长办公室申请,用车结束时用车人应对此次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确认。

2.教职工、学生紧急事务用车,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
3.10座以上车辆使用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
五、实行公务车辆监管报告制度

1.加强公务车辆监管。总务处车辆管理科要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日常监管,每天要对各公务车辆详细运行信息进行登记。要发挥高科技手段在公务车辆监管上的作用,条件成熟时要尽快安装车辆定位系统。

2.实行公务车辆使用报告制度。每周一车辆管理科将上周各公务车辆运行登记表报校办。每月5日前,校办将上月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单和单车行使里程及产生的各项费用(过路(桥)费、停车费、燃油费、维修费和司机行车补贴等)汇总,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。

六、公务车辆管理的要求

1.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《办法》的各项规定。

2.总务处车辆管理科及驾驶员要严格按照《办法》的程序出车。

3.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、保养,确保行车安全。

4.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开展工作,做到文明、礼貌、准时、安全完成出车任务。

   七、本《办法》由校长办公室、总务处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  

 附件:1.车辆使用收费标准

      2.商丘师范学院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单


附件1:

车辆使用收费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:   元/公里

车    型

燃  油

路桥费

差旅费

保险年检

维护费

取  价

市内

长 途

5-7







2.00

10-19







2.50

20座以上







3.50




附件2:

商丘师范学院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单

 

使用单位


出车地点


 


车型


车牌号


乘车人数


驾驶员


校办派车(批准)人

(签章)

出省车辆(校长签字)


发车时间

20           日(星期           

里程表起始值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Km

返校时间


里程表终止值

Km

行驶里程

Km

单价

/公里

合计金额(大写)

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

用车单位领导签字


用车人签字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办公室 校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1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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